《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中离异问题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对离异购房制定了相关政策,该通知是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我离婚是在2020年6月份,我离婚前家庭有3套房,按法不追溯过往的原则,我目前已卖完手中的房子后,是不是不受婚前追溯3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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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第四条: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 展开
2022-12-14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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