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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我市目前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自公布即施行。用人单位不落实省《条例》规定假期,建议向人社部门反映。谢谢您的来信!
2022-12-02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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