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房户”拆迁无房,居无定所。望能解决住房实际民生问题
本人反映, 本人 倪** 户口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路*号。自去年2021年6月份开始户口所在地拆迁,到今年2022年7月4日征收所撤离,本人和征收所、村里沟通无数次,没有任何结果。 作为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海惠南镇*路经济合作社成员,自1998年2月19日从娘家迁户口至惠南镇*路起,24年来一直在此地。拥有村里... 展开
其他答案
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在官网的回答:倪同志:日前,您信访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相关部门核查,您在惠南镇*路无立基,且已离异,依据此次*村动迁项目安置政策,不符合安置条件,故对于您要求给予安置的诉求,不予支持。对于您反映在娘家书院镇**的宅基地,1996被私自过户,宅基地被侵占的问题。建议您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特此告知。感谢您的来信。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展开
2022-10-14 14:48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