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二、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补领时应当提交的证件材料: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 展开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二、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补领时应当提交的证件材料: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2.委托人提供第4.1.1款规定的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内有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的,可以不提供原件。3.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夫妻双方委托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各自委托一人,也可以同时委托同一人。三、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四、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五、如有需要,您可拨打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0755-82928049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