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企业未按规定执行或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 展开
2021-09-03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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