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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以上假期,相关法律并未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作出限制性规定。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
2023-03-14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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