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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展开
2019-11-07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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