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看到过广州政务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 关于您咨询产假的问题,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回复如下: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展开
2019-12-25 14:46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