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配偶为产权人需配偶到场办理提取业务吗?
1.职工非广州市户口,南京。2.房屋产权人是职工配偶,配偶户籍地也是南京。3.如果职工能到场,但配偶不能到场办理第一次的提取业务,可以走委托程序吗?需要提供什么文件?4.职工以前以另一套房子的名义提取过公积金,现在办理另一套房屋的提取业务,需要填写信息变更表吗?5.请问有渠道可以电话咨询公积金业务吗?盼复,谢谢!
其他答案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1.产权人无需一同前往办理,但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2.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3.我中心咨询热线为020-12345。
2019-09-27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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