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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欲住房公积金

本人于2006年11月入职广州市怡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被该公司以不正当的理由辞退,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本人购买住房公积金,本人想追讨该公司补缴2006年至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追缴有效期有多长时间?应当去哪里办理追缴?可以追缴多长时间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证明文件?
ask7274598580|2017-11-13 07: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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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363469797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你咨询的问题,请您进入我中心网站“投诉建议”栏中填写您单位及您个人有关信息后,我中心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指引。“投诉建议”网址链接如下:谢谢您的咨询。
2017-11-13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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