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19年的住房公积金
我于1998年2月入职至今,现在公司裁员(公司要求于2017年12月13日办理离岗手续),我现在请求管理中心帮助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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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在1999年正式颁发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全国强制实施。自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 展开
2017-12-08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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