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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原公司住房公积金

我于2008年9月入职广州市兴唐皮革有限公司,公司从2009年11月开始缴纳社保至2014年7月(本人离职),其期间从未缴纳过往房公积金。我想知询一下怎样才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ask3047214797|2017-09-16 07: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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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551612142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劳动关系证明、有效的工资证明、身份证、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若与原单位尚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期间的,需待仲裁或诉讼审结后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证明到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所在区域的办事处或管理部反映。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的,我中心会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为职工进行补缴。谢谢您的咨 展开
2017-09-18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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