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追缴时限
公司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已经从公司离职了一段时间,请问追缴住房公积金有时效性吗?还是只要公司未注销,就一直都保留有追缴的权利?
其他答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公积金目前没有追缴时限,如有变动我中心会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布,敬请留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 展开
2019-07-15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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