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什么要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您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但是在穗公积金中心(2017)11号文中却规定: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有结清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40%,未结清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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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为了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17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更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穗府办函[2017]50号)。对于“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有1笔未结清贷款记录”的情形,原有政策(穗府办函[2016]146号)已对公积金首付有不低于70%的规定,新政策对这一情形的规定同样严格,同时各商业银行对此情形也是执行首付不低于70%的规定。谢谢您的咨询!
2017-03-22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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