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大会的前提一定要交付业主5建筑总面积50%吗?住建委如何核查?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5%业主自主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还需要以50%建筑面积交付为必要前提吗?如果必须交付50%才可以启动,主管机关是如何监管、核实这个数字的?基层政府没有能力核查数字,哪一级住建委机构有能力核查?避免开发商一面之词,阻挠业主群体意志,造成社会秩序混乱。请提供住建委核查该数字的渠道。多谢!第十四条...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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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依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是业主大会成立的基本条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进行备案。
2018-11-30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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