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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8)186号文第二条详解

京建发(2018)186号文第二条:建设单位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独立承担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的。能有具体解释吗?比如需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岗位证书等,是否可以聘用?
ask1736380194|2018-09-12 07:4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013437670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没有强制性的资格证书的要求,但其履历必须具有类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经验,具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能力。
2018-09-19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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