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属于拆迁安置房,目前产证尚未办出,但是今年二月底经过中介把这房子卖了,合同上是这样写的,房子总价49.5万,甲方(我),乙方(买家),之前二月二十三日乙方先付房款九万于甲方,四月三十日前付30.5万于甲方,甲方并将房屋钥匙等资料交于乙方,另外十万于两证办出后,过户当天交于甲方。(合同上签订如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视为违... 展开
我的房子属于拆迁安置房,目前产证尚未办出,但是今年二月底经过中介把这房子卖了,合同上是这样写的,房子总价49.5万,甲方(我),乙方(买家),之前二月二十三日乙方先付房款九万于甲方,四月三十日前付30.5万于甲方,甲方并将房屋钥匙等资料交于乙方,另外十万于两证办出后,过户当天交于甲方。(合同上签订如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视为违约,按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五为违约金)现在乙方不想买了,找了很多理由为难我,四月三十日也过去很久,他还盯着我叫我退回他九万,像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是好,他算违约吗?没产证的房子受法律支持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