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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市批的地契还具有法律效应吗???高分100

我家有1952年北京市市长签署的买地地契,批文上有市长彭真和两位副市长的签字(章).并有市政府的章!
feixiand|2007-06-18 14:46

其他答案

我是小达

当然有效,官就欺负我们不知道法
2007-06-18 14:51
来自北京市

房教授

地契是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前的,所以地契本身已经没有的法律效力,并且土地是国家的,您只能依据地契申请土地使用权。既然您有98年的土地使用证,政府征地应该给您一定的拆迁补偿,前提是您要有房产证。所谓补偿也是针对房产的及地面以上其他财产的,对地皮政府是无需补偿的。
2007-06-18 14:51
来自北京市

知书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你的地契应该早就过期了,政府要收回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政府会给你一定的补偿。
2007-06-18 14:51
来自北京市

风儿往南吹

当然可以,如果它强制,那有如下建议:1、在此交涉。2、通知媒体。3、行政诉讼。
2007-06-18 14:51
来自北京市

蚊子男

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居住用地70年年限,你家的地契是1952年的,到2022年才过期。但是如果国家征用你的土地用于公共事业等项目的,将可以征收,却不是无偿的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有相应的规定,应该由建筑单位而不是国家给你相应的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复垦费或耕地开垦费。基于你家庭的具体情况,我觉得你还是去找律师吧
2007-06-18 14:51
来自北京市

年方四十

有效的。当年没有使用期限,是永久性的。绿化腾退,应该另批住宅地基和依法给予补偿。
2007-06-18 14:51
来自北京市

dragonzhaozhao

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居住用地70年年限,你家的地契是1952年的,到2022年才过期。 但是如果国家征用你的土地用于公共事业等项目的,将可以征收,却不是无偿的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有相应的规定,应该由建筑单位而不是国家给你相应的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复垦费或耕地开垦费。 基于你家庭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获得 展开
2007-06-18 14:51
来自北京市

blueidea82

我认为有效。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既然有北京市市长签署的买地地契,批文上有市长彭真和两位副市长的签字(章).并有市政府的章!就应该说明其真实有效性,不能说改就改的,即使要改,也要给个说法,也一定要合乎情理,更要合法!至于收藏价值,那是另外的事情了。
2007-06-18 14:51
来自北京市

乐乐瞳瞳

肯定有效,请多学习掌握我国法律及关于地契、土地使用证等文件或条款。只要你的证据确凿、各种手续齐全,一定能赢得主动权,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2007-06-18 14:51
来自北京市

小乱姐姐

这件事情时代久远,牵涉到政治、政策问题,不能说绝对有效或者是无效。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政府应该会有相关政策出台的,你可以去查查政府文件,看看过渡时期的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比如,台湾人当初在大陆买的房子,经过没收,后来又按有关政策退还,这些都不是按现行法律来处理的,而是把它当作历史遗留问题,按政府相关文件处理的。 从保护私人财产角度出发,你所谓的地契应该不是无条件失去效力的。
2007-06-18 14:51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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