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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质押设置备案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监管的,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理应明确一个单位为主管机关的不动产登记组织,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并接纳上级领导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辅导和监管。
2022-06-05 20: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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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土地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土地使用权抵押设置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民政府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是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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