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第九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两种,一种是集体所有,另一种是国有。根据你的描述,你的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应该是国有土地。你说描述的“划拨”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获取的一种方式,个人、单位想要转让划拨土地,须补交土地价款,这个过程叫”划拨补办出让“。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 展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第九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两种,一种是集体所有,另一种是国有。根据你的描述,你的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应该是国有土地。你说描述的“划拨”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获取的一种方式,个人、单位想要转让划拨土地,须补交土地价款,这个过程叫”划拨补办出让“。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的规定,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前,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局)会对该宗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价格结果来收取你的土地出让金,最低需要缴交40%的土地出让金。(题外话,《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废止,但各地方政府都早已根据该《办法》制定了相关政策,一般都会遵循《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原本规定的40%。比如海南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受让方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该宗地经确认的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规定了需要补交评估价格百分之四十的土地出让金。)最后,在走完整个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后,该宗地块的所有权依旧是国有,但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已经变成”出让“,你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更改为商服用地(酒店、餐饮等营业性质),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