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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案件审理时诉争房屋共有两个房间,判决被告提供1间供原告居住使用还是已执行标的小房间主张权益?

2011年7月案件审理时诉争房屋共有两个房间,判决被告提供1间供原告居住使用,2011年12月执行过程中被告交付了小房间钥匙。八年后2020年1月被告又侵占小房间,原告现在应该根据判决书未明确的提供1间主张权益,还是已执行标的小房间主张权益?
ask3744526683|2020-08-28 13:2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461909338

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
2020-08-30 14:58
来自北京市

ask9396755407

你好,这个案子需要具体的证据,能否进一步沟通?2323
2020-08-29 14:40
来自北京市

ask6926470248

您好,您的情况建议您委托您律师,让律师替您解决问题。¥
2020-08-28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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