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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判决被告在诉争房屋内提供1间供原告居住使用,法院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然被高未能履行还是未明确的提供1间主张权益?

2011年判决被告在诉争房屋内提供1间供原告居住使用,法院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然被高未能履行,执行中被告同意履行判决,且原告拿到房屋门和小房间门的钥匙,2020年1月被高又侵占小房间。原告现在应该根据执行完成的小房间主张权益,还是未明确的提供1间主张权益?
ask4663183137|2020-08-20 13:3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423924176

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情况
2020-08-23 14:46
来自北京市

ask9139749783

您好,您这里可以详细具体的说一下好吗
2020-08-22 13:58
来自北京市

ask531144166

你好,按照法院判决的执行,判决书中提到了小房间吗?
2020-08-21 15:05
来自北京市

ask9719012682

您好,,,,
2020-08-20 14: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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