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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公章由主任本人拿着合理吗?

开发商物业退出,个人的物业接手,没通过业主大会,三个业主委员会做主盖章,让新的物业接手,这合理吗?有哪条法律约束他们?
笑梦伊涟|2008-07-28 08:0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现实照进梦想

不行记得采纳我的答案哦,谢谢
2008-07-30 15:53
来自北京市

绿茶加青梅

他代为保管就合理的!
2008-07-30 14:39
来自北京市

另一个天堂2010

不合理,应该组织如开业主大会或是业主代表大会。请参照本地的相关规定和物权法。
2008-07-30 13:13
来自北京市

五光失色

没通过业主大会,三个业主委员会做主盖章由个人的物业接手是不合理的。应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由业主委员会来执行公开招标,三家有资质物业公司来竞标。在上述未完成之间,临时由业主委员会做主找个物业公司顶替是可以的。
2008-07-30 11:36
来自北京市

新同福客栈

业主代表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
2008-07-30 09: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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