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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妻子把房屋卖了,卖房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 展开
2020-06-30 11: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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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法律上规定无权处份他人财产事后没有他人追认无效对于你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合同是否生效履行以及各方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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