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引起的官司
我去年“买”了一个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过户、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没付购房款,收条也打了,请问过几年“卖主”想通过官司要回房子,我是否要给付购房款?还是把房子还给他?
其他答案
能说的详细点吗?从你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房子已经是属于你名下了。你没把钱给原房东。如果原房东和你打官司。是要还房子还是钱?这个问题么,当然是还钱给他啊。房子已经在你名下了。已经产生了一笔交易费了。如果你再把房子给他,你又要产生一笔交易费。你认为呢……
2010-11-01 10: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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