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出台新政策 国家重拳打击骗购经适房者 对以使用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 展开
现出台新政策 国家重拳打击骗购经适房者 对以使用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