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协议中对于汽车的管理没有详细的约定,只是有一条“物业对停放在该小区的汽车车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并每季度收取90元的停车费用,前些天我将汽车停在小区地上车位里,第二天早上发现车不见了(小区以前曾经丢过汽车,摩托车,电瓶车,汽车电瓶更是经常丢),接着向当地**机关... 展开
我们小区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协议中对于汽车的管理没有详细的约定,只是有一条“物业对停放在该小区的汽车车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并每季度收取90元的停车费用,前些天我将汽车停在小区地上车位里,第二天早上发现车不见了(小区以前曾经丢过汽车,摩托车,电瓶车,汽车电瓶更是经常丢),接着向当地**机关报了案,至今车辆没有找到。另外,我们小区有两个大门,并且是相通的,但是这两个门不属于一个物业公司(分别属于两个小区的物业),事发后我找到物业,他们说不是从我们小区门出去的,让去另外一个门协商,但另一个门说我不是他们小区的,他们不负责。想调出门口监控看看,物业说调不出来(实际监控只是个摆设)。我想咨询各位,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如果诉讼的话,法院是否会支持诉讼请求?望各位指点迷津,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