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卖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付了30万首付,卖方违约无钱还抵押贷款导致无法过户请问这后面那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我与卖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付了30万首付,卖方违约无钱还抵押贷款导致无法过户,后经商量,又与卖方和卖方父母签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子是卖方父母的,注明了收到我的现金30万,并签字按手印,就是全款买了老房子,实际上这30万已经被卖方花掉了,现在卖方父母又不同意过户老房子了,请问这后面那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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