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网签合同是2006年,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1号交房,实际上开发商早在2003年就已经取得开工施可许,却迟迟不动工,只给我们签订了临时合同,后在我们找建委多次以后,终于才在2006年给我们进行了网上签约。 现在面临的是2009年5月28号才将房子交给我们,本来已经向我们支付了奥运期间63天的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居然要求... 展开
我的网签合同是2006年,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1号交房,实际上开发商早在2003年就已经取得开工施可许,却迟迟不动工,只给我们签订了临时合同,后在我们找建委多次以后,终于才在2006年给我们进行了网上签约。 现在面临的是2009年5月28号才将房子交给我们,本来已经向我们支付了奥运期间63天的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居然要求我们退回,说是工作失误造成的,本来不应该给我们,如果不返回开发商,以后不给我们办理产权证(费用已交)。 我们现在非常不能理解,奥运肯定是事先预知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吧?**有没有相关文件?我们业主到底是否应该退回这63天的违约金????急切得到帮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