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的问题如下:本人于2014年5月份购开发商预售商铺一套,合同价款598134元,首付付308134元,余款已2015年初办理银行按揭。当时合同约定交房期为2014年11月30日,逾期交房90日内按房价款万分之一支付我违约金,超过90日内违约金合同上没有约定,但到今天为止还未交房也不说违约金的事,所以打算走法率途径... 展开
您好,我咨询的问题如下:本人于2014年5月份购开发商预售商铺一套,合同价款598134元,首付付308134元,余款已2015年初办理银行按揭。当时合同约定交房期为2014年11月30日,逾期交房90日内按房价款万分之一支付我违约金,超过90日内违约金合同上没有约定,但到今天为止还未交房也不说违约金的事,所以打算走法率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1、起述开发商补偿我逾期交房第二天到交房日这期间损失,既付我房价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起述费费用对方承担。问:按以上条件来起述我这边有什么风险,法院是否会支持,还有起述费应该如何算,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