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中心却坚持按二套房处理违法吗?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来自广州农村信用社小区)
具体情况如下:1、本人与妻子及三岁的儿子一家三人均无个人住房,房管局及建委都可以证明本人的家庭不存在房产。2、本人几年前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3000元购买摩托车,信用社误将贷款用途写为用于购房,因此银行征信上本人存在住房贷款。3、现在信用社同意出具证明,证明当时的贷款用途写错(3000元能买房子吗)。4、本人所在单位及社区均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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