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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逾期办理

本人于2007年11月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房子于2009年4月交付使用,合同中约定房产证于交房后180天内办理完毕交予买受人。但截止现在,房产证依然没有办好。合同中约定房产证逾期办理的违约金为房款的1%,请问可以要求违约金吗?诉讼时效是不是已经过期?本人曾从2010年1月开始隔段时间打电话咨询房产证办理的事,请问这算是中断诉... 展开
夏月彤|2012-02-25 16:2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bdh03

你可以要求违约金。诉讼时效没有过期。你按正常的程序走就可以 。
2012-02-28 20: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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