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春节前在上海买房,安合同是2.29前付齐首付,但是由于疫情,我岳父岳母春节前来上海过年,年后被堵在上海了,我们有一部分放款时存在老家的,我们就这个问题电话和销售沟通过,而且开发商也统一把所有人的期限延长到3月底,我有约三月底才能离开上海回老家筹钱, 三月底我肯定是付不起首付的,就这个问题我和他们的销售沟通了, 他们... 展开
你好,我在春节前在上海买房,安合同是2.29前付齐首付,但是由于疫情,我岳父岳母春节前来上海过年,年后被堵在上海了,我们有一部分放款时存在老家的,我们就这个问题电话和销售沟通过,而且开发商也统一把所有人的期限延长到3月底,我有约三月底才能离开上海回老家筹钱, 三月底我肯定是付不起首付的,就这个问题我和他们的销售沟通了, 他们也答应了帮我们申请,但是一直没有确定的说法,我4月21去交尾款的时候才得知开发商要检查收我的违约金,而且很奇怪的是这个违约金是从三月份就开始交的。由于疫情开发商把日期延后一个月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啊。为什么收违约金的是是从三月份开始收的呢?为了避免产生新的违约金,我就交了违约金,因为不交违约金开发商不收款。我目前违约金加上尾款已经超过首付款了。但是开发商说我的首付款还没凑齐(差2万),因为开发商说违约金不算房款。并给我发函告知我27号前付齐首付款。不然就收回房子并扣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对于这种情感我有几个问题。1)我有无违约?(我的情况向销售说明了,他说帮我申请,只是电话沟通,没有白纸黑字)2)就是有违约金,三月是不是应免除?3)打官司怎么打?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