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我和爱人于2008年购得经济适用房一套,现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想要房子,因为我是北京市户口,孩子户口随我,并已经上小学,爱人是外地户口,她也想要房子,房子能过户给她吗?房子估值按什么情况估值,折价能折多少,我是30万买的,谢谢!
其他答案
这个要你去和你的爱人商量了,一般是离婚协议里面可以注明,第二,就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区处理,看看能卖多少钱,然后大家一起分,当然了,要把你孩子的抚养费给了,你的爱人也拿不了多少吧,房子也可以过户给你的爱人,这个不能区分外地户口和北京户口了,第三,就是看你的经适房08年4月份以前的还是08年4月份以后的,这个要看你房子的具体日期,要是08年4月份以前的,就是老房老政策,要是08年以后的,就是新房,那么 展开
2012-02-19 18: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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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如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是利用男方资格申请的,则该房应属于男方,如在申请过程中使用了女方的条件或婚姻条件,则女方应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不管什从民法的原则上来说,还是从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说,只要有贡献就应有补偿。至于比例,跟贡献呈正相关。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上市的房子,补偿按商品房市场价来算更合理。
如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是利用男方资格申请的,则该房应属于男方,如在申请过程中使用了女方的条件或婚姻条件,则女方应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不管什从民法的原则上来说,还是从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说,只要有贡献就应有补偿。至于比例,跟贡献呈正相关。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上市的房子,补偿按商品房市场价来算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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