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可否分给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另一方?
我媳妇自己在婚前单身时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的户口也在结婚后转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结婚一年多后因感情不和离婚,但媳妇提出不要房子,让我给她补一部份钱,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补钱没问题,可房子能过户到我名下吗?以我现在的标准能过户吗(我们这标准是单身28岁,三年以上本地户口),年龄是达到了,可户口年限没到
其他答案
首先这个房子是属于你老婆的个人婚前财产,你们涉及到法律关系是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你们双方达成共识后,根本不存在所说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可否分给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另一方这个问题,只不过现在法律规定的是经济适用房不到一定年限是不能买卖过户的,你们要过户只有适用赠与过户。
2011-04-25 11: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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