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来自葫芦岛经济适用房小区)

1.男女双方共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但还未办理房产证,合同上是男方名字。2.双方离婚,离婚时只是在离婚协议上写了一句,“房子尚未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单位统一办理时,其产权归其子所有”。 孩子已成年。3.男方在房产证还未办下来之前,再婚。问题:1.在离婚协议上那样写房屋归属权是否在法律上有效?2.如无效,应该怎样在离婚协议上体现将房... 展开
张永5910|2010-12-04 04:54

其他答案

zhao15994103117

离婚协议上写明办理房屋产权后归孩子所有,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需要办理房产证时先办成男方的,再办理赠与给孩子。为了完善,最好写明,男女均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办理完产权证后赠与给孩子,并与孩子签订一赠与协议。男方再婚后,无论房产证是否下来,该房产都是男方婚前财产(在未过户到孩子名下前),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但是在未过户到孩子名下前男方如去世,男方的配偶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除非男方有遗嘱 展开
2010-12-04 09:2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