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切身利益(1)1991年通主体公路,占用我的承包土地两块,约半亩
“诉”切身利益(1)1991年通主体公路,占用我的承包土地两块,约半亩。因当时为收纳农业税,没有减去产量和面积。98年的承包合同为依据,地块,面积亦在。车跑30多年,我纳农业税20多年,我提到村委,他们不闻不问。(2)14年土地确权他们给我减掉了,而减掉其土地的面积,也就减掉了我的土地补偿费,14年土地确权书和98年合同书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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