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 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 展开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 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 《司法解释》第 118 条作出了相应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是不同的,同样道理 , 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