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发证的范围: 郑州市建成区分为内已经办理初始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使用的国有土地。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不予登记: 1、未办理土地登记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处理;3、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4、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5、使用集体土地;6、土地权属存在纠纷;7 展开
一、办事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发证的范围: 郑州市建成区分为内已经办理初始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使用的国有土地。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不予登记: 1、未办理土地登记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处理;3、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4、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5、使用集体土地;6、土地权属存在纠纷;7、其他应暂缓或不予登记的。 (二)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人: 住房用地登记的申请人为现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产权管理人,以及具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权利人,或者其他需要分割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已售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人须提交资料: 1、原土地权利人应提交的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每幢单体楼1份);(2)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确认的分割红线图原件;(6)单体楼房验线报告及图件原件、复印件;(7) 宗地平面布置图(竣工图);(8)单体楼标准层平面图(竣工图);(9)业主位置分布图;(10)**部门编制的门牌号码 (11)其他应提交的资料;2、房屋产权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4)其他应提交资料。 3、被分割后剩余土地登记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四、具体办理方式: 受理地点:规划与国土分局 受理人员: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7981695 举报、投诉电话: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标准: 每证33元;七、办事程序: 1、登记申请: 原土地使用者和房屋产权人同时向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住房用地变更登记申请和提交相关资料。原土地使用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住房用地变更登记,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自然人或机构)全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事宜;房屋产权人要在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上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