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方将出租土地年提前收回该怎样补偿对方(来自忻州门面房出租小区)
对方在方土地上建了门面房出租,合同是1997年签定,期限为26年,合同约定遇不可抗拒因素需要终止合同时,方适当考虑跟照应对方损失.在签定合同时对方已付完全部租金20万元整.
其他答案
根据建设部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但如果承租人不同意的话,出租人仍然有权收回房屋,但应该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建议找律师咨询一下.
2012-03-02 16: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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