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2、审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3、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2、4、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5、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6、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 展开
1、受理: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2、审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各区房管局3、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2、4、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5、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6、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7、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1、登记申请书;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3、房屋测绘平面图;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是否齐全;2、申请材料之间、申请材料与登记薄记载之间是否存在冲突;3、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登记薄的记载冲突;4、对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必要询问,询问结果与申请材料一致;5、是否存在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一)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