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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未与原物业解除合同,另一物业强行进驻合法吗?

小区没有业委会,单个与物业签定合同,在没有解除原合同情况下另一物业强行进驻,并告业主不交物业费,而物业也证明原合同生效,法院两审竟判强行者主张合理,这符合合同法和消法吗?这样的法官是在替谁做主,法律的公正性何在?
ietgrg|2012-01-27 21:3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merry_leung

这个只能法院说的算,你就算不服又怎么样,还是要按法院要求来做。
2012-01-29 20:21
来自北京市

郭之杰

如果这样的话,物业应通知业主跟另一物业续签合同
2012-01-29 18:18
来自北京市

modonghong

你表达的不太清楚啊。没太明白。
2012-01-29 16:50
来自北京市

mediasky

你描述的问题很典型,这就是目前房地产行业在后期物业管理公司进入经常遇到的一个资格问题,大家都知道在业主购买房屋的时候会签署“业主与物业公司服务合同”,但是对于这个合同方方面面对于它的重要性并不清楚。 开发商需要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来完善楼盘的合理性。以便顺利合法销售它的产品。在这里开发上是主动的一方,物业公司属于完善楼盘合理销售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必须要存在的工具)。 业主在购房时与物业公司签署 展开
2012-01-29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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