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土地收益金怎么收取?有人知道收取的办法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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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免收土地收益金的,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北京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面积;收取土地收益金的,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且出售人能够提供由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统一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 展开
2020-02-25 09: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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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购买程序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 展开
据西安市政府部门的最新消息,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依然是不得上市出售。对于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拥有者,除了缴纳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 展开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免收土地收益金的,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北京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面积;收取土地收益金的,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且出售人能够提供由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统一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 展开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4、核档费:5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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