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经济适用房土地收益金事宜
居住满了五年的经适房在交易时,该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是“出让”而不是“划拨”,但又注明是地是“经济适用房性质”。请问一下各位知道政策的,像这样的房子过户时还要交“土地收益金”吗
其他答案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土地使用是出让的就是说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过户时是不需要再交纳土地收益金的,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使用的划拨土地,是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交易(过户)时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的,但房产证上又注明地是经济适用房性质,这样的注明有些矛盾,请你拿着这本房产证到发证机关去咨询一下,或者到国土资源局去咨询一下,他们应该会有满意的回答。如果满意请采用,谢谢! 继续追问: 展开
2015-05-17 08: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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