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我将一店面租给承租方,事先大家口头约定只能做休闲酒吧,禁止做餐饮。但是对方以酒吧需要涮涮锅为由,要求在“休闲酒吧”中间加上“餐饮”二字。当时没考虑清楚答应了要求。事后我们一再表示,如果卫生做得好,那么在其经营范围之内,我们不再干预,但如果转租将按事先约定,禁止做餐... 展开
2009年7月我将一店面租给承租方,事先大家口头约定只能做休闲酒吧,禁止做餐饮。但是对方以酒吧需要涮涮锅为由,要求在“休闲酒吧”中间加上“餐饮”二字。当时没考虑清楚答应了要求。事后我们一再表示,如果卫生做得好,那么在其经营范围之内,我们不再干预,但如果转租将按事先约定,禁止做餐饮。今年协商租金时,对方隐瞒即将转让的事实,在我们协商后(租金还没付给我们,已超过约定时间11天),今天提出要将店铺转让给第三方做火锅用。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禁止他再做餐饮吗?另外原先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是8年,再转租,能调整使用期限吗?急,请快回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