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将商场中庭一商铺(无墙体结构,属于开放式商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为了统一规划经营,将其作为公共通道使用。我在与承租方的《租赁协议》中,我同意承租方对该商铺进行必要的装修和重新布置,但未同意其改变商铺的用途。现在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承租方把商铺改为公共通道,属不属于改变商铺的用途;二是在《租赁协议中我同意&ldquo... 展开
本人将商场中庭一商铺(无墙体结构,属于开放式商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为了统一规划经营,将其作为公共通道使用。我在与承租方的《租赁协议》中,我同意承租方对该商铺进行必要的装修和重新布置,但未同意其改变商铺的用途。现在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承租方把商铺改为公共通道,属不属于改变商铺的用途;二是在《租赁协议中我同意“承租方有权利进行必要的装修或重新布置”是否意味着承租方有权利改变商铺的用途?望予以解答为盼,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