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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09年12月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以男方的名义申请的,有一子,两周岁,2012年12月31日交房,2011年交的房款(总价19.6万,我支付了4.4万,其他是男方支付,还有4万未付)、签的合同,三证还未拿到,现在因为男方动手就打人,还骂我父母,无法生活,现在打算离婚,请问房子我能分得一半的钱么,如果不能分能过户给儿子么,谢谢
吸血鬼出现|2012-03-23 20:0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asetubin

你们现在的情况就是可以先商量的离婚就要办理析产的也就是分财产一般你们有分歧的就可以由法院来判决的
2012-03-24 16:50
来自北京市

郭之杰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产权分割应该是一样的。等三证出来后你们双方协商好做个析产手续就可以,产权是一人一半。跟以前你们的付款方式无关。只计夫妻共同财产。各人占一半。
2012-03-24 15: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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