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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的部分如何分割?

您好。2010年8月父母决定为儿子儿媳买房,并缴纳了房屋总价的一半作为首付,当时儿媳要求房产证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父母没有同意。现在房产证快办理了,贷款也快开始还了,双方又开始就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开始纠纷。有以下问题请教:1.目前新的婚后财产司法解释已经出台,而缴纳首付是发生在新解释出台前一年,此房屋能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分割吗... 展开
tsdcsxcl|2012-02-29 18:0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steamy

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应当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如果男方存在着过错,你可收集证据起诉离婚,要求赔偿。多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2-03-02 22:56
来自北京市

whd2000

比较乱!都是金钱惹的祸!像你们的情况!父母绝对能拿回所交的首付款。但房子增值部分要看贷款是否有你儿媳还款。有的话,就有。反之无!记住一点!新房刚下本,你们受最新婚后拆产保护的。
2012-03-02 21:13
来自北京市

11八爷

现在你们结婚了吗?接的话就是共同财产了。没有结的话,看父母是赠与你们钱还是要求自己也拥有份额呢
2012-03-02 19:23
来自北京市

whanwff1

按新的婚后财产死法分割可以拿回所缴纳的部分房屋增值部分一般双方协商你们可以根据还款比例最后划分
2012-03-02 17:16
来自北京市

鸭梨很大2010

1、应该按新的婚姻法规定;2、产权证上没有父母名字该房屋就该算夫妻双方一人一半;3、房屋增值是市场行为不是人为的,也该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2012-03-02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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