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的部分如何分割?
您好。2010年8月父母决定为儿子儿媳买房,并缴纳了房屋总价的一半作为首付,当时儿媳要求房产证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父母没有同意。现在房产证快办理了,贷款也快开始还了,双方又开始就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开始纠纷。有以下问题请教:1.目前新的婚后财产司法解释已经出台,而缴纳首付是发生在新解释出台前一年,此房屋能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分割吗...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应当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如果男方存在着过错,你可收集证据起诉离婚,要求赔偿。多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2-03-02 22:56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