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四年前,我将一块生产小组承包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没注使用期,但注明使用期内不得干涉。今国家工业征用,我方可否有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答案
可以得到补偿,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使用权人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对于你这种情况也有注明,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不过应该不用影响你的补偿的。
2012-03-27 14: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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