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租怎么做?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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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展开
2019-12-31 15: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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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国有土地租赁权分为土地所有权人设定的租赁权和土地使用权人设定的租赁权。前者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而设定,并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后者因土地使用权人以租赁方式利用土地而设定,经出租人许可可以转租、转让,但不能抵押。评估计算的租赁年期不得超过同类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定最高年期。二.土地租赁权价格可用年租金表示,也可用未来年租金的贴现值累加表示。三. 展开
官腔我们就不打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来主要就几个内容:1、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会介绍清楚。位置啊,土地用途啊,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啊,土地使用年限啊等这些重要情况都会说的明明白白。2、出让条件,包括怎么交钱,什么时候付清,还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之类的。3、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一般合格公民、有足够资金都可以的。4、竞买申请程序,这个么就是组织让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让你交什么你就交什么就可以了。 展开
承租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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